[58] 同上第82页。
[59] 《八大山人全集》第3卷第670-673页。
[60] 同上第4卷第858图。
[61] 屈原《离骚经》,《文选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,第4册第1488页。
[62] 一如“巧言令色鲜矣仁”之论断不确切一样,外表与实质总是不见得一致、也不见得不一致;“巧言”可能不仁、也可以仁,所以这时“鲜”字——稀少意,是个总的大致的概率、规律——就显得至关重要。关于文与质的矛盾性,《淮南子》有“见其文者蔽其质”(卷十四《诠言训》)、“以文灭情,则失情;以情灭文,则失文”(卷十《谬称训》)之论,基本是停留在诉说两者的矛盾事实一面。王充《论衡》有“虚妄之言胜真美”(《对作篇》)之论,也有“实诚在胸臆,文墨著竹帛,外内表里,自相副称。意奋而笔纵,故文见而实露也”(《超奇篇》)之认识,其实就已解决了“文”与“质”的矛盾,不成其为问题了。
[63] “词要清空,不要质实。清空则古雅峭拔,质实则凝涩晦味。姜白石词如野云孤飞,去留无迹。吴梦窗词如七宝楼台,眩人眼目,碎拆下来,不成片段。此清空质实之说。”见:清张炎《词源》卷下。或参见:方智范等《中国词学批评史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,第98页。
[64] 克罗齐认为艺术作品具有统一性、形式与内容具有同一性,形式也可以叫做内容,他反对存在着可以从中抽离出内容的看法,肯定“审美事实就是形式,除了形式之外别无所有”。见:克罗齐《美学》,伦敦1922年版,第16页。或见:雷内·韦勒克(Rene Wellek《批评的概念》(Concepts of Criticism),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,第52页。另:“内容是审美客体的必不可少的结构因素,与之相对的是艺术形式;离开这一相关性,艺术形式就根本没有任何意义。”见:巴赫金《艺术与责任》,《哲学美学卷》,《巴赫金全集》,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,第2页。“没有任何意义”的形式,传达“没有任何意义”的内容。总之,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可以眼见的明晰的对应关系,形式不是容器,而内容也不是装在容器之内的东西;这种模糊的对应关系,一如名与实的难以立刻辨清。为了传达同一个特定的内容,可以选择不同的表现形式;但因为几种形式的不同,势必产生出略有误差的内容。无法表现的内容,也只能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现,比如“言”与“意”的关系,这时,形式就是亏欠着内容的形式。在客观的条件之外,由于尚存在一些主观的活的因素,比如读者的再创造、审美心态的差别、批评标准的不同等等,“形式”与“内容”的关系成为一个可以继续细致探讨的话题,其中将包括对“内容”与“形式”这两个概念的定义,而后认同。
[65] 《礼记·表记第三十二》。另:“其会意也尚巧,其遣言也贵妍。”见:陆机《文赋》,《文选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,第2册第762页。
[66] 谢赫《古画品录》,《中国书画》,安徽美术出版社1995年版,卷1第1页。另见: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,同书第79页。
[67] “……若骨采未圆,风辞未练,而跨略旧规,驰骛新作,虽获巧意,危败必多,岂空结奇字,纰缪而成经矣?”见:刘勰《文心雕龙·风骨第二十八》。
[68] 曹丕《典论·论文》,《文选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,第6册第2271页。
[69] 《诗品注释》,齐鲁书社1986年版,第6页。
[70]“子谓《韶》‘尽美矣,又尽善也’,谓《武》‘尽美矣,未尽善也’”。见:《论语·八佾》。
[71] 柏拉图(Platon,前427-前347年)是完全唯心主义的,他把“美”与“真”、“善”作三位一体的东西,基本难以区分;不过,他强调的“美”是以“真”与“善”为条件的,而不是单纯的审美方面的“美”,这无疑是很有意义的。参见:李醒尘著《西方美学史教程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,第29页。
[72] 亦A亦B,既A又B,A而B,这属于集合里面的“并集”,数学表示式为:“A∪B”。刘熙载《艺概·文概》中论文的方式即多采用这种思维方式,把矛盾或对立的两个方面兼而并之,相辅相成。如论诗所谓“质而文,直而婉”,如论赋所谓“古赋调拗而谐,采淡而丽,情隐而显,势正而奇”。“A∪B”式的集合另有一种表现形式,即“A而非B”式,若《左传》关于《颂》乐有云“至矣哉!直而不倨,曲而不屈,迩而不逼,远而不携,迁而不淫,复而不厌,哀而不愁,乐而不荒,用而不匮,广而不宣,施而不费,取而不贪,处而不底,行而不流。”(《襄公二十九年》或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)
[73] 康有为《广艺舟双楫》,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,第755页。
[74] “然书虽六艺事,而未尝不进乎道。非其胸中空洞无物,则化工生气不能入而居之,则即摹钟刻索,只成一染纸匠耳。”见:朱和羹《临池心解》,同上第741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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